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进祥,陈志雄,陈光妙,肖伟丽,俞俊峰,陈金妹,陈德华, 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莆田市地森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莆田市地森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雄、陈光妙、肖伟丽、俞俊峰、陈金妹、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德华:本院受理上诉人林进祥与被上诉人莆田市地森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雄、陈光妙、肖伟丽、俞俊峰、陈金妹、原审第三人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德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