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进祥,陈志雄,陈光妙,肖伟丽,俞俊峰,陈金妹,陈德华, 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地森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莆田市地森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雄、陈光妙、肖伟丽、俞俊峰、陈金妹、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德华:本院受理上诉人林进祥与被上诉人莆田市地森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雄、陈光妙、肖伟丽、俞俊峰、陈金妹、原审第三人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德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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