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伟民,将小春,邓罗高,贵阳分公司, 成都映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映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15民初180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将小春、邓罗高、成都映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成都映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伟民诉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18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适用程序变更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