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帆, 南平市溪源下洋原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431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平市溪源下洋原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欧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欧帆劳务报酬112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