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0503民初5876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0503民初5876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