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万成, 大连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万成: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承包期间的所欠的班费(管理费)8020元及合同约定的滞纳金。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