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文钱,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764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文钱诉被告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工作人员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需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7647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民事裁定书(转普)、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原告周文钱举证材料、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含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