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浩旭,宋春虎,刘纪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石家庄捷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6民初1307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石家庄捷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王浩旭诉被告宋春虎、石家庄捷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刘纪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6民初1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