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伟,方义红,安徽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义红、安徽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吴伟诉被告方义红、安徽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