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以香,霍仕禄,屈宝雪,沈莞棋,刘伟柱,田乐,霍鸿静,刘志杰,刘辉,高鹏,关子寒,乔博宇,冯会芹,王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丰茂源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佳泰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腾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天津恒益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群翔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利丰汇明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瑞丰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骊晶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2民初461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利丰汇明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佳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恒益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瑞丰利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丰茂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群翔商贸有限公司、包以香、霍仕禄、屈宝雪、沈莞棋、刘伟柱、田乐、霍鸿静、刘志杰、刘辉、高鹏、关子寒、乔博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院对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腾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骊晶商贸有限公司、冯会芹、王伟及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2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