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丽君,张淑芹, 天津精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丽君、张淑芹:本院受理天津精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疫情温馨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