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凯鑫典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天津凯鑫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指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24日前,向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科技广场销售中心四楼,联系人:田花蕊,联系电话:152226864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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