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文海,余书林, 湖北久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30民初83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书林、湖北久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文海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格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30民初837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余书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挖掘机费用15950元给原告卢文海;二、驳回原告卢文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递交上诉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