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具勤, 临泉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具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与被告马具勤、临泉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