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宏高,MAIMYNGUYEN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1民初2110号 |
案由 |
婚姻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MAIMYNGUYEN:原告纪宏高与被告MAIMYNGUYEN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纪宏高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521民初2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准许原告纪宏高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纪宏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