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佟辉,宋健,黄允, 安徽允樽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允樽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宋健、黄允:本院受理原告佟辉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由你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马鞍山监狱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