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水北路分理处,刘锐,刘岗,刘兴勇,韩明亮,张学花,陈海琴,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锐兴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水甘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甘01民初91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兰州锐兴商贸有限公司、天水甘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锐、刘岗、刘兴勇、韩明亮、张学花、陈海琴、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诉兰州锐兴商贸有限公司、天水甘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锐、刘岗、刘兴勇、韩明亮、张学花、陈海琴、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民初912号民事裁定书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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