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水北路分理处,刘锐,刘岗,刘兴勇,韩明亮,张学花,陈海琴,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锐兴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水甘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民初91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州锐兴商贸有限公司、天水甘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锐、刘岗、刘兴勇、韩明亮、张学花、陈海琴、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诉兰州锐兴商贸有限公司、天水甘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锐、刘岗、刘兴勇、韩明亮、张学花、陈海琴、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民初912号民事裁定书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