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勇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202民初4909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韦勇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490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71,082.88元(其中本金69,615.50元、利息1,395.77元、罚息及复息71.61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费3,765.84元(计算方式:1,255.28元/月×3个月)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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