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秀区董瑞兵奶茶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4民初436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梧州市万秀区董瑞兵奶茶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梧州市万秀区董瑞兵奶茶店(经营者董瑞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桂04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梧州市万秀区董瑞兵奶茶店(经营者董瑞兵)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第11037869号、第2314822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梧州市万秀区董瑞兵奶茶店(经营者董瑞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24元,由被告梧州市万秀区董瑞兵奶茶店(经营者董瑞兵)负担12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