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杰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1085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杰仁: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1085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谭杰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09时30分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