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涛,陈鸣,包思凘,江俊,冯海涛,杨小旋, 广西南宁沃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丰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814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南宁沃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俊、杨小旋、冯海涛: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8142号原告李涛诉被告广西南宁沃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鸣、南宁市丰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包思凘、江俊、冯海涛、杨小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南宁市人民西路17号)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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