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悦,高仲秋, 北流市铭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流市悦威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81民初588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流市铭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黎悦:本院受理原告北流市悦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流市铭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黎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981民初588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流市悦威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高仲秋起诉;判决如下:一、被告北流市铭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86694.1元给原告北流市悦威贸易有限公司;二、被告北流市铭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北流市悦威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欠货款人民币386694.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5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三、被告黎悦对上述判决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