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红艳,莫祝东,第三人-, 桂林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40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红艳、莫祝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桂林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孟红艳、莫祝东、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