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满, 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521民初439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满:本院受理的(2021)桂0521民初4395号原告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满【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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