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满, 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21民初439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满:本院受理的(2021)桂0521民初4395号原告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满【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