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新群, 柳州市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222民初2341号,(2021)桂0222民初2341号之一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陶新群:本院受理的原告柳州市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陶新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GF-2000-0171(柳商房-20170117)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决被告将位于广西柳城县大埔镇白阳西路23号江景豪庭3栋3单元202号的房产返还给原告;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的损失54399.12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2民初23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告送达(2021)桂0222民初23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陶新群名下位于广西柳城县大埔镇白阳西路23号江景豪庭3栋3单元202号的房产。公告送达(2021)桂0222民初2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10时在柳城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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