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艳,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2民监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艳: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2021)桂0202民监9号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