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强,王蜀娟, 山西永泰腾飞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初8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永泰腾飞贸易有限公司、王蜀娟:原告韩强诉被告山西永泰腾飞贸易有限公司、王蜀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山西永泰腾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韩强订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韩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永泰腾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5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