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志,郭玉英,董宏伟,陈晓辉,王彦春,董海燕,郭占军,李艳光,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朝阳大光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金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辽宁大光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志、郭玉英、董宏伟、陈晓辉、朝阳大光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郭占军、李艳光: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阳金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朝阳大光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大光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刘国志、郭玉英、董宏伟、陈晓辉、王彦春、董海燕、郭占军、李艳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与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966,640.22元,利随本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