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伟,赵飞速, 清镇市站街镇创鑫建材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花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飞速:本院受理原告曾伟诉你及被告清镇市站街镇创鑫建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清镇市站街镇创鑫建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湖南省花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站街人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