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 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590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 0181 民初5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劳务工资89000元。案件受理费1013元,由被告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站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