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加军,吴建兵,刘连军, 辽宁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白云穗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义县瑞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义县瑞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顾加军与被上诉人沈阳白云穗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建兵、刘连军及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