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桂生,郝艳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桂生,郝艳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桂生,郝艳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