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爱国,常伟栋,李江涛, 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1402民初4022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常伟栋、李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国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依法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02民初4022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