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全明,魏丽霞, 沈阳北方嘉太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91民初179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全明、魏丽霞: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北方嘉太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1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