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穆世强, 福州豪佳耀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世强: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豪佳耀贸易有限公司与穆世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