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桂荣,曹刚,袁懿君,曹燕,陈作忠,董菊英, 临洮县银百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临洮银百盛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曹燕、曹桂荣、临洮银百盛商贸有限公司、陈作忠: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与被告临洮银百盛商贸有限公司、临洮县银百盛大酒店有限公司、曹桂荣、曹刚、袁懿君、曹燕、陈作忠、董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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