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溪桧,黄小霞,黄晓丽, 甘肃融溢餐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小霞(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甘肃融溢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昌俊):本院受理原告唐溪桧与你们及黄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