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和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执312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和明(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和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02执31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