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水市广宇建材有限公司 ,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503民初313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水市广宇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503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天水市广宇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办公房屋及生产设施租赁协议》;二、由天水市广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空退出场地,交还租赁物二层楼房、六间平房、110千伏安供配电设施及10立方米供水设施;三、由天水市广宇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截至2020年的租赁费81562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四、案件受理费16659元,由天水市广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