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勇,第三人-范玮, 中发国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汇众鑫财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01执2926号,(2021)津0101执异24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发国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夏勇、范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汇众鑫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发国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夏勇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中发国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夏勇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天津汇众鑫财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范玮为本院(2020)津0101执292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1执异2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之诉。逾期未申请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