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善,莫明华, 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226民初122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莫明华:本院受理原告莫善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226民初1224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莫善货款及人工费共计115000元;二、被告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莫善2019年2月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利息1341.67元(2019年5月1日以后至付清之日的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莫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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