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健,赵爱和,覃益明,熊耀石, 广西国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普艺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497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耀石:原告韦健与被告赵爱和、覃益明、熊耀石、广西国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普艺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7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