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春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7民初2942号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春辉: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7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