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植杭,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植杭:本院受理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未付融资租赁费用52154.56元和罚息(以每期到期未付融资租赁费用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等原告的维权成本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