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2049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军:本院受理的(2021)黔0302民初2049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袁军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786.83元,各项手续费、违约金2326.72元,及截止2021年9月6日的逾期还款利息909.06,共计13022.6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袁军按照年利率18.25%,以9786.83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9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请求判令被告袁军立即向原告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600元。以上全部金额共计13622.61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10时35分在本院机关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