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贵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牡丹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167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贵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代贵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牡丹支行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8012.05元,并支付自逾期之日(2018年2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合约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牡丹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代贵兴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履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明法楼3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