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何文铭,吴丹凤,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何文铭、吴丹凤: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何文铭、吴丹凤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散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笔录、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层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