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国军,郝国明,董斌,田少凡,李国占, 北海春正投资有限公司申缔金汇(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申缔金汇(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国军、郝国明与被告北海春正投资有限公司、申缔金汇(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斌、田少凡、李国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