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朝霞,张秀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214民初146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与你、被告张秀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214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