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国信正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封庆辉,武录明,刘广富,胡荣彦, 石家庄圣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民初66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广富、胡荣彦:本院受理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诉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圣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信正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封庆辉、武录明、刘广富、胡荣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民初6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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