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平乡弄工村弄工村民小组,韦文献,第三人-邹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30民初1444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文献:本院受理原告西平乡弄工村弄工村民小组诉你与第三人邹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30民初144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2000年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始无效。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递交上诉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